据江苏“荔枝新闻”报道,在一场学校足球赛里,两名球员相撞,其中一人韧带损伤,为此,双方闹上了法庭。

小陶是江苏某校足球队的球员,某次,教练通知下午举办友谊赛。比赛时,小陶在拼抢过程中与另一名球员小陈迎面撞上,但仍坚持完比赛,回家后持续疼痛,家人带他就医诊断为右膝关节韧带损伤。小陶接受了右膝前交叉韧带重建术并经历了数月的恢复期,面对数万元医疗费和伤残损失,小陶将小陈及其监护人还有学校一同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。小陈表示他不是故意的,学校也称这是正常的体育活动,相关风险赛前已进行过安全教育。
法院审理认为,陶某和陈某在参加了多年足球训练的情况下,对于足球训练这种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、身体对抗性是处于明知的状态,在没有证据证明陈某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,陈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。学校作为此次足球比赛的组织者,负有安全保障与管理的责任,而足球队教练在训练结束之前先行离开,也未进行及时的救治,酌定学校承担30%的赔偿责任。最终,判决学校赔偿小陶各项损失共计4.9万多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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